桥头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公布
桥头教育 2026-05-07 15:56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教〔2026〕3号)《桥头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桥府规〔2025〕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桥头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到镇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非桥头户籍生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备案。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东莞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桥头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公办小学一年级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按照以户籍为依据、学区对应、相对就近入学、周边调配、统筹安排等原则进行招生。

学区界定:

A. 学区内是指学生户口簿(指独立户,下同)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一致;

B. 跨学区是指学生的户口簿上的地址与学区划分不一致,但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产权清晰的自有住房;

C. 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划分到第三小学学区;

D. 莲城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适龄儿童根据居住地址统筹调剂安排。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我镇的录取原则,结合自身的户籍类型(独立户、集体户)、居住地址等实际选择对应学区的小学填报志愿,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的佐证材料。

学区划分:

中心小学学区。桥光大道以南→中兴路以东→29号路以北→谢岗镇界→新开河以北→石马河→桥鸿路以西→小海河以西→光明路以南,主要包括凯达华庭、满都、正丰豪苑等住宅小区。(桥头社区和迳联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分到第三小学。)

第一小学学区。东部快线以南→桥新路以西→中兴路(S120)以南→文明路以北→岭头工业大路以北→桥新东二路以北→桥新路以西→桥常路以南→大兴路→禾石路(禾坑段)→常平界。主要包括山水江南玖峰、米兰公馆、保利香槟等住宅小区。

第二小学学区。桥光大道以南→岭头工业大路以南→桥新东二路以南→桥新路以东→桥常路以北→大兴路以东→禾石路(石水口段)→常平镇界→29号路以南→中兴路以北。主要包括帝庭山、悦璟台、玖珑山、保利紫云等住宅小区。

第三小学学区。东桥市街→文明路以南→岭头工业大路以东→桥光大道以北→光明路以北→小海河以北→石马河以西→东江大道以南→龙桥大桥→小海河以东。主要包括凯逸豪庭、三正公园里等住宅小区。

第四小学学区。文明路以北→中兴路(S120)→桥新路以东→东部快速→企石桥头镇界→小海河以西。主要包括石竹、鸿华等住宅小区。

第五小学学区。新开河以东→石马河以东→桥头界。主要包括东江、山和、屋厦、岗头等村(社区),东太湖片区。

我镇户籍退役军人子女入读小学起始年级,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第一志愿学校(补充提交退役军人证件)。

学区划分详见《桥头镇学区划分示意图》(附件1)

②公办初中一年级

我镇现有两所公办初中:东莞市桥头中学、东莞市第十一中学。东莞市桥头中学招生对象为桥头户籍以及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东莞市第十一中学招生对象为当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入户本镇的桥头户籍学生。桥头镇户籍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如填报第一志愿学校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第一志愿学校,额满为止。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电脑派位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统一安排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由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行发布。

特别提醒:东莞市第十一中学受现有住宿条件限制,2026年秋季学期无法满足初中录取学生的住宿需求,统一实行走读方式安排入读。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条件允许时及时安排住宿。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起始年级安排,详见《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长幼同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附件2)。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适龄子女;

②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东府〔2021〕7号),并在我镇工作或在我镇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③符合《中国台湾户籍学生在莞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细则》(东教函〔2025〕8号)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⑤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⑥符合市级或以上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3)符合桥头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或母至少一方是我镇户籍(属我镇原籍居民,不含新入户),并在我镇工作或居住,小孩入户我镇以外(含未入户)的适龄子女;

②父或母至少一方属我镇原籍居民(户籍已迁出我镇,仍在我镇工作或居住)的非我镇户籍适龄子女;

③父或母在我镇工作或居住,需跨镇街申请的本市外镇户籍适龄子女(其父或母截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在我镇需有社保、纳税、营业执照等其中一项满12个月,或产权清晰的自有房产);

④在我镇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任职的教师子女和获镇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子女(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⑤在我镇工作或居住,获东莞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者的适龄子女(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⑥父或母一方符合《桥头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桥府规〔2025〕2号)镇级优待(含企业类)规定的适龄子女。

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除了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外,仍须到相应的职能部门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否则视为无效。详见《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附件4)

(4)积分入学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通过积分入学方式录取到对应学校就读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户口本、亲子关系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较验,具体安排以属地教育管理部门通知为准。我镇积分入学提供学位数、录取原则及学位安排等另文公布。积分入学日程安排详见《东莞市2026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附件6)。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和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第三轮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3.入学办法:根据招生对象条件,实行“提前批”入学、“电脑派位”入学和“补录”入学,分批次录取。

4.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批”“电脑派位”“学校补录”。

(1)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升初)”“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A.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

B.属地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属地教育部门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

C.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用于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6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长幼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第一轮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分为“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A.志愿填报。第一轮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排序。

B.招生生源。以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为依据,确定学生可选择填报的民办学校。具体为:

东莞户籍学生: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学生须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C.审核时间。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3)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第一轮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进行三轮补录。

5.注意事项

(1)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小升初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2)符合“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以在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前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

(3)“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申请由民办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属地教育部门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重要提示:所有报名入读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通过“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建立学籍,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00,

详见《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附件5)。

3.信息填写

须在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须确定“积分方”,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也须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6年5月27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2日17: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5月27日10:00-6月3日17:00。初审通过的学生填报志愿。

2.志愿类别

桥头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桥头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申请“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非户籍生,须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根据该“主监护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3.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桥头户籍学生和符合市镇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我镇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我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6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6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于2026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相应学位将纳入补录。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2026年7月8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六)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6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双/多胞胎学生民办学位调剂。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6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家长可以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10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

7.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7月13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应在7月14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一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七)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未在公办学位注册确认,且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特别说明:“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或顺延补录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参与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6年7月16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由市教育局统一电脑派位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6年7月17日10:00-18日17:00登录招生系统,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志愿(不再区分招生范围,均面向全市招生)。

5. 公布补录结果。2026年7月22日前开展第二轮电脑派位并公布补录结果。

6. 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7月24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7月25日17:00前在招生平台上对第二轮补录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八)民办学校第三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二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符合补录条件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

四、学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

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可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学校就读。严禁我市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家长在进行民办学校“注册确认”撤销操作前须认真考虑。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应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桥头户籍(含新入户和回读生)学生申请入读我镇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以我镇公办学校统筹解决为主(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如公办学位不足的,延缓至下一学年安排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购买方案另行通知)。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详见《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插班生)》(附件3)。

(2)桥头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入学。符合桥头镇当年积分入学条件及招生计划,希望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我镇公办学校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我镇积分入学提供学位数、录取原则及学位安排等另文公布。积分入学日程安排详见《东莞市2026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附件6)。

(2)优待政策入学。非起始年级申请市镇优待政策入学,原则上不予以受理,具体将根据我镇的学位现状统筹考虑安排。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3)申请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六、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我镇公办学位,可根据我镇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如公办学位不足的,延缓至下一学年安排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购买方案另行通知)。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学位安排以本方案为准。

(二)桥头户籍多孩家庭孩子同校入读我镇公办小学问题。哥哥姐姐(指同一监护人,六年级毕业班除外)已在我镇公办小学就读,其桥头户籍的弟弟妹妹符合公办小学同校入读起始年级申请条件的,其监护人可在2026年5月19日下午到镇教育管理中心二楼201室提出长幼同校书面申请(如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本的,只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补充提交在读小孩、新入学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积极解决多孩家庭孩子入学接送困难,如未能安排,则按原学区学校划分安排或统一调剂到仍有学位剩余的学校。

(三)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且如公办学位不足的,延缓至下一学年安排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购买方案另行通知)。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学位安排以本方案为准。

桥头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详见《东莞市桥头镇公民办学校一览表》(附件7)。

(四)本方案由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1. 桥头镇学区划分示意图

2.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长幼同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3.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表(插班生)

4.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安排

5. 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6. 东莞市2026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7. 东莞市桥头镇公民办学校一览表

8. 桥头镇招生入学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5月7日

附件1:

桥头镇学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2: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安排表

(长幼同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附件3:

桥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安排表(插班生)

温馨提示:

我镇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供给相对紧张,如公办学位不足的,延缓至下一学年安排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购买方案另行通知)。我镇已于2026年2月12日发布《关于桥头镇2026年秋季公办学位预警的通告》(链接,点击查看),请入户时间较晚或尚未完成入户的学生家长合理预期,提前做好入学规划。

附件4: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安排表

附件5:

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附件6:

东莞市2026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附件7:

东莞市桥头镇公民办学校一览表

附件8:

桥头镇招生入学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 关键词:招生平台,桥头
邓燕芬 小编
2026-05-07 15: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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